為貫徹落實國家局、省局電子煙工作要求,持續推進賓川縣轄區內電子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保障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規范賓川縣電子煙零售市場秩序,合理配置電子煙零售市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電子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體系操作手冊>有關要求的說明》(文明辦函〔2022〕10號),同時根據《云南省電子煙零售點布局規劃》第十四條第十二項“位于中小學校、幼兒園周圍的”屬于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不予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形,不得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的規定,以及根據《云南省電子煙零售點布局規劃》第十六條:“中小學、幼兒園周圍的距離標準和測量標準由縣級煙草專賣局制定,報上一級煙草專賣局備案,并進行公示。本規劃中的中小學,是指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钡囊幎?,結合賓川縣轄區內地理交通、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及其它實際情況,賓川縣煙草專賣局針對中小學、幼兒園周圍的電子煙零售點距離標準和測量標準的確定做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中小學、幼兒園周圍電子煙零售點設置的距離標準
電子煙經營主體的經營場所位于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通勤出入口200米(含)范圍內的,屬于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不予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形,不得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不予設置電子煙零售點。
二、中小學、幼兒園周圍的電子煙零售點設置的距離測量標準
零售點與中小學校、幼兒園周圍與所稱“距離”是指新申請零售點與參照物之間按“邊對邊”原則測量的可通行的最短距離;測量參照物指周邊最近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通勤出入口。
具體場所測量示意圖如下:
(一)“邊對邊”測量店面端點標準如下:
1.店面測量端點位置:“邊對邊”兩邊的端點位于店面開口門面的墻體外圍。
2.店面與中小學校、幼兒園同一面測量端點位置。
3.店面與中小學校、幼兒園背靠背測量端點位置。
(二)新申請人與測量參照物之間無障礙的,以最靠近兩邊之間的最短距離進行計算。
1.新申請人與測量參照物在同一側的“邊對邊”測量示意圖。新申請人與測量參照物(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通勤出入口)之間。
2.新申請人與測量參照物形成轉角的,分別計算沿街店面的兩邊距離再相加的“邊對邊”測量示意。
(三)新申請人與測量參照物之間有道路隔離情形的:
1.主干道上有禁止行人行走的隔離帶的(包括禁止通行的雙黃線、單黃線等交通標志),從隔離帶最近開口處過斑馬線垂直距離的“邊對邊”測量標準。
2.無隔離帶(包括無任何禁止通行交通標志的路段或有可通行的單虛線)和斑馬線情形的兩個零售點之間按照“邊對邊”斜線距離為測量標準。
3.各類綜合性商品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貿市場內部測量示意圖。
新申請人與測量參照物間距=a+b+c
新申請零售點在集貿市場向外開店的,測量時按照市場外對待;店面內外相通的,測量時市場內外的學校出入口都算做該零售點的測量參照物,并計入市場內零售戶總量;向市場內開店的,按照市場內對待。
三、其他
(一)本《意見》報大理州煙草專賣局備案,并在大理州煙草專賣局外網、賓川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長期對外公示。
(二)本《意見》于2022年6月1日施行。
云南省賓川縣煙草專賣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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