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保護河道生態環境,維護河勢穩定,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利部關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水河湖〔2019〕58號)文件精神,《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資源保護管理條例》、《賓川縣人民政府關于整治在河道農田內非法采砂行為和取締非法采砂船的通知》(賓政發〔2007〕23號)、《賓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取締河道農田內非法采砂船的通告》(賓政通〔2007〕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賓川縣境內河道采砂禁采區和禁采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賓川縣境內所有河道禁采區為賓川縣境內的所有河道。
二、賓川縣境內所有河道采砂的禁采期為全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賓川縣境內所有河道除防汛應急搶險外,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動。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在賓川縣境內所有河道非法采砂的,由賓川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庫、人工水道、行蓄洪區等)管理范圍內開采砂石、取土等活動。
六、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872—7141681。
特此公告。
附件:
賓川縣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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