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讓人
名稱:賓川縣自然資源局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賓川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出讓項目名稱:賓川縣黑家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Ⅰ號礦體采礦權
地理位置:該采礦權礦區位于賓川縣大營鎮萂村村委會境內;礦區面積:0.0240 平方千米;開采深度:由 2218 米~2060米標高。礦區范圍拐點坐標見下表。
賓川縣黑家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I號礦體拐點坐標 |
||
編號 |
X |
Y |
1 |
2850823.25 |
33633301.40 |
2 |
2850872.13 |
33633377.48 |
3 |
2850875.91 |
33633431.81 |
4 |
2850861.50 |
33633481.15 |
5 |
2850834.93 |
33633505.98 |
6 |
2850838.19 |
33633454.17 |
7 |
2850756.64 |
33633349.60 |
8 |
2850677.16 |
33633349.48 |
9 |
2850565.23 |
33633453.70 |
10 |
2850538.19 |
33633409.54 |
11 |
2850534.40 |
33633387.35 |
12 |
2850567.54 |
33633376.06 |
13 |
2850589.60 |
33633381.15 |
14 |
2850698.95 |
33633301.26 |
15 |
2850765.51 |
33633284.13 |
標高 |
*2218m-2060m |
|
面積 |
0.0240平方千米 |
四、出讓資源儲量及年限
賓川縣黑家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Ⅰ號礦體采礦權保有資源量:523.10萬噸,利用資源儲量為523.10萬噸,采礦回采率90%,預可采資源量470.79萬噸;生產規模50萬噸/年;出讓年限9.4年。
五、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凡具備開采所需資金、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設備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營利法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報名參加本次采礦權出讓競買。
(二)該采礦權是用于滇中引水工程的專用料場,競得人開采出的砂石料僅限專供滇中引水工程,并滿足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的需要。意向競買人報名時須書面承諾競得標的后,開采的砂石料專供滇中引水工程項目。
(三)申請人無因違法勘查、開采等行為被吊銷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未滿二年的情形;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系統異常名錄或者礦業權人嚴重違法名單。
(四)參與競買的企業法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冊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請參加競買)。競買人在“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全國礦業權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近兩年無列入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失信名單情形。
(五)競買申請人無因未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被追責情況。
(六)只接受單獨競買,不接受聯合競買。
六、報名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采礦權競買申請書(須加蓋公章)。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以及委托人身份證。
以上執照證件查原件,留存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涉及競買申請、承諾事項的其他資料要求提交原件(以上證件須提供原件查驗,并提交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一式二份)。
七、報名時間及要求
競買人可于2023年11月10 日至2023年12 月11 日(北京時間,下同,法定公休日、節假日除外),每日9:00時至11:30時,14:00時至17:30時)到賓川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辦理競買登記。競買人按要求提交競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發給競買人保證金交納通知。競買人憑保證金交納通知交納競買保證金,保證金到賬后競買人憑到賬回執到賓川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辦公室辦理報名登記。
八、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一)出讓方式:掛牌;
(二)公告時間:2023年11月10 日至2023年12 月 11日止;
(三)掛牌時間:2023年12 月12 日至2023年12 月25 日16:00時止;
(五)交易地點:賓川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九、競買保證金
賓川縣黑家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Ⅰ號礦體采礦權競買保證金:¥200萬元整(人民幣貳佰萬元整)。繳納賬戶如下:
開戶名稱:賓川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開戶銀行:云南賓川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 號:5100 0261 3383 4012
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2 月11 日16:00時止。
保證金到賬后競買人憑到賬收據至賓川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辦公室辦理報名登記。掛牌結束后,競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轉作成交價款。未競得采礦權的競買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十、掛牌起始價及增價幅度
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采用有底價掛牌方式出讓;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732.34萬元(1.4元/噸)。增價幅度為伍萬元或伍萬元的整數倍,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本次掛牌設有底價,競買人最高報價低于底價的不能成交。
十一、標的展示與現場踏勘
自公告之日起在標的所在地公開展示,競買人可在公告期間自行踏勘現場。
十二、競得人的確定標準
在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競買人須出席掛牌現場,掛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一)在掛牌期限屆滿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于或等于底價,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三)掛牌期限截止前,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得人要求報價的,即屬于掛牌截止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報價的情形,掛牌主持人應宣布掛牌出讓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四)掛牌期限截止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報價低于底價的,掛牌不成交。
十三、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
掛牌成交后,競得人須當場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
十四、成交結果公示
十五、出讓合同簽訂
成交結果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競得人在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與賓川縣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十六、采礦權登記辦理
競得人按照《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后,到賓川縣自然資源局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采礦權登記。
十七、注意事項
(一)競買人申請一經受理后,即視為競買人對采礦權出讓礦區的技術資料和參與競買的有關文件全部知悉并完全認可。
(二)競得人須在礦山所在地注冊獨立核算企業法人,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繳納稅費等法定義務。
(三)按規定競得人在辦理采礦出讓登記手續時需提交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環評、礦山安全評價、水土保持、林地許可、臨時用地等方面材料的編制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并自行解決礦山水、電、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鄉村或農戶的有關山、林、水、土地的補償問題,并承擔相關費用。競得人完成以上工作,按相關規定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采礦權登記,核發《采礦許可證》。
(四)本次采礦權出讓交納的礦業權收益金不包括增值稅、資源稅、采礦權使用費等稅費及前期編制相關報告的費用,相關報告的編制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五)若競得人反悔或無故退出,所交保證金抵作違約金,不予退還。
十八、風險提示
(一)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賓川縣大營鎮黑家邑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許可證,證號:C5329242020077100150297;采礦權面積:0.0365平方千米;開采標高:2200-2060米;有效期 2020年7月10日-2027年1月10日。本次出讓的采礦權與原礦權(賓川縣大營鎮黑家邑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毗鄰,出讓后與原礦權進行資源整合,按擴大后礦區范圍進行變更登記(包含原礦業權剩余資源量),出讓后與原采礦權使用同一采礦許可證號,不再單獨申請新的采礦許可證號,非原采礦權人參與競買前請自行評估風險提示內容;非原采礦權人競得后需與原采礦權人自行協商辦理原采礦權轉讓手續,并承繼原采礦權的權利、義務,同原礦權人簽訂轉讓(或整合)協議后,方能按照采礦權變更(轉讓變更或擴大礦區范圍)登記辦理相關手續。如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后三個月內無法與毗鄰已設采礦權人達成轉讓(或整合)協議的,由賓川縣自然資源局收回出讓的采礦權,退回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
(二)本次出讓的采礦權是用于滇中引水工程的專用料場,競得人開采出的砂石料僅限專供滇中引水工程,并滿足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的需要。
(三)采礦權出讓的技術資料與實際情況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競買人應認真了解相關情況、閱讀相關資料,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礦產資源勘查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賓川縣自然資源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四)本公告僅對采礦權出讓進行明確規定,競得人必須自行依法申請辦理礦山的用地、用水、用電、水土保持、公路、環保、林地使用、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手續,出讓人對辦理上述手續不作任何承諾,若上述手續未能完成導致采礦許可證不能辦理的,出讓人、掛牌人均不承擔責任,競買人應充分考慮存在的風險。
(五)采礦權出讓后競得人還需繳納前期地質勘查及相關報告編制等成本費用:其中包括詳查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等。競得人必須組織進行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方案的編制工作,并提交相關部門審查,審查合格后方能作為申請采礦權登記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過審查,導致采礦許可證不能辦理的,出讓人、掛牌人均不承擔責任,競買人應充分考慮存在的風險。
(六)因國家、省級、州級產業政策變化帶來的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十九、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一)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發改法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視為競買人、競得人違約,競得結果無效,出讓方有權不再簽訂出讓合同或解除合同,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其他費用由競買人、競得人自行承擔,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競買人之間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2.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交易資格或競得的;
3.競得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4.采取暴力威脅、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5.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的情形。
二十、其它需公告的事項
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本次掛牌出讓競買須知及競買申請書等掛牌出讓文件。
本公告在自然資源部門門戶網站、賓川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大理州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站同時發布。
二十一、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本次采礦權掛牌公告內容有異議的,請在2023年12 月11 日16:00前以書面材料形式送達:賓川縣自然資源局。
二十二、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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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川縣自然資源局礦管股 趙紅果 0872-7311147
賓川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周 師 0872-7331692
賓川縣自然資源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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