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大政發〔2021〕1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縣人民政府決定調整223項行政權力事項,其中取消19項,承接27項(含部分承接2項),調整行使主體160項,調整權限范圍1項,增加16項。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抓緊做好工作銜接和落實。對取消的事項,縣級有關部門一律不得再實施或變相實施;對承接的事項,縣級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州級部門,熟悉業務辦理流程,確保接得住、管得好;對調整行使主體的事項,縣級有關部門要主動進行工作銜接和移交,確保工作不落空、不脫節。
本決定公布的調整事項將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權責清單平臺、政務服務網、政務服務大廳等政務媒體平臺更新,請縣級有關部門做好調整事項公開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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