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辦、局:
為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通過明確鄉鎮權責,厘清鄉鎮與縣級部門職責邊界,真正實現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進一步夯實基層治理基礎、提升基層治理能力,不斷激發鄉鎮活力。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鄉鎮(街道)行政職權基本目錄和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行政職權指導目錄的決定》(云政發〔2023〕9號)、《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理州貫徹全省鄉鎮(街道)明責賦權擴能工作業務培訓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公布賓川縣鄉鎮行政職權和賦予鄉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一、鄉鎮權力清單的界定
(一)明確職權范圍。各鄉鎮權力清單由鄉鎮法定的96項職權事項、州縣兩級政府明確的36項統一賦權事項和鄉鎮自選的4-10項職權事項組成,實行“一鄉鎮一清單”。
(二)明確責任主體。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抓緊做好工作銜接和落實。對賦權的事項,縣級行業主管部門不再實施,對于鄉鎮未選取的事項,仍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繼續實施。對承接的事項,各鄉鎮要主動對接縣級部門,熟悉業務辦理流程,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明確賦權方式。各鄉鎮權力清單中涉及賦予鄉鎮的部分縣級行政職權事項,行政許可、行政給付和其他行政權力的賦權方式為委托,行政處罰的賦權方式為下放。
(四)特殊事項的界定。在《行政職權基本目錄》中明確了法律法規賦予鄉鎮實施“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自然災害救助金給付”的初審權和審批權,初審權是指對縣級部門審批范圍內事項的初審。在《行政賦權指導目錄》中將該項行政許可列為可以賦權鄉鎮實施的事項,對于按規定選取承接該事項的鄉鎮,在編制權責清單時,應當明確是以受委托方式實施該項行政許可的縣級部門審批權。各鄉鎮人民政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按照《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和《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界定的初審和審批權限范圍嚴格履行相應的初審權和審批權,杜絕超權限違法審批。
二、賦權事項的業務培訓
縣司法局要會同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認真組織賦權事項業務培訓,培養一批“懂業務、會管理”的鄉鎮工作人員,讓他們熟悉各項行政職權事項運行的流程、標準、時限等要求,掌握行政職權事項運行有關的網絡操作技術,做到“扶上馬、送一程”。同時要加強對鄉鎮執法人員的管理,及時公示執法主體和執法事項。
三、鄉鎮權責清單的動態調整
縣委編辦、縣司法局和縣政務局要密切配合,加強賦權事項運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基層點菜、縣級賦權、可退可換、及時調整”的賦權事項動態調整機制。對鄉鎮“接不住、管不好、用不著”的賦權事項,要認真研究,充分聽取縣級部門和鄉鎮的意見,及時按程序進行動態調整,不能賦權后“只放不管、一放了之”,防止出現“甩鍋式”放權。
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在本決定印發后,于9月30日前,在賓川縣人民政府網站和云南省各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等媒體平臺公布更新有關事項及內容要素,并加強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
2023年9月8日
政策解讀:《賓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賓川縣鄉鎮行政職權和賦予鄉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的決定》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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