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國家行政機關各辦局(司行社):
《賓川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工作方案(2020—2021年)》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賓川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工作方案(2020—2021年)
為深入貫徹國家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快賓川縣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根據《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云政辦發〔2020〕45號)、《云南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2020—2021年)》、《大理州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工作方案(2020—2021年)》等有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車樁相適、適度超前”原則和“重點區域成網、干線聯動、點狀布局”的總體思路,加快完善我縣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2021年底前,以縣城區和金牛鎮、雞足山鎮等熱點旅游目的地及高速公路為重點,按照州下達我縣的建設任務,全縣新建各類充電樁不少于410槍,其中公共充電樁不少于60槍,高速公路主干線服務區按照總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標準建設直流充電樁;雞足山景區具備快速充電服務能力。
二、重點任務推進
(一)加快推進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
優先在重要交通樞紐、重要交通節點、重要商圈及酒店等換乘停車場配套充電服務設施,按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配建以快充為主的充電設施。
(二)加快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
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充設施,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按總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標準,配建以快充為主的充電設施。同時,對非高速公路的服務區在提升改造中適當考慮布局充電設施。
(三)加快4A級以上旅游景區充電設施建設
在雞足山風景名勝區自有停車場設立電動汽車專用充電區域,按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配建直流充電樁。
(四)加快公共機構充電設施建設
充分發揮公共機構示范帶頭作用,在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等單位內部停車場,按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配建以快充為主的充電設施。到2021年底,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駐地原則至少新建充電基礎設施2槍以上,鼓勵各級黨政機關單位內部停車場新建充電基礎設施,滿足黨政機關(部門)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
(五)加快成品油零售服務點充電設施建設
在成品油零售服務點(加油站)配套充電服務,按總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標準,配建以快充為主的充電設施。
(六)推動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
1.以需求為導向,充分依托街道、居委會,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引導業主支持充電設施建設改造,在老舊小區周邊合理范圍內集中建設公用充電樁,鼓勵用先進技術方案破解老舊小區建樁難問題。
2.新建住宅小區全部安裝充電樁或預留接電安裝條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車位配建充電樁,并將此項工作作為規劃審批和驗收的前置條件。支持已建交付小區車位產權人自建充電設施,鼓勵引導有實力的房地產企業加強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的合作,依據相關政策法規,統籌整合資源,在已建交付住宅小區,推進停車位充電樁配建工作。
3.督促電動汽車銷售企業,落實隨車配送交流充電樁政策,積極配合車主,在具有固定停車位及電源條件的小區,按照相關規定規范組織建設個人自用充電設施。
4.以縣城區為試點,推進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工作,2021年底前至少建成1個示范點,并給予財政補貼支持。
(七)優化全縣充電設施智慧管理服務平臺
配合做好“車、樁、網、電”一體化平臺建設,統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監管,2021年底實現全部公用充電基礎設施接入監管平臺,支撐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核發。
(八)優化充電領域電力報裝提升電力獲得服務
個人充電樁和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電報裝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優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獲得電力服務,提升充電基礎設施配網保障能力。供電企業負責公共充(換)電站用地紅線以外的配套電網工程、個人充電樁除樁以外的所有供電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對公共(換)電站建設所需用電容量的箱式變壓器;無償快速提供充電站建設電力容量查詢服務。
(九)加強用地保障
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供應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按照充電設施專項規劃進行規劃管理,充分保障用地需求。鼓勵在已有各類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嚴格充電站的規劃布局和建設標準管理,強化充電站用地改變用途管理,確需改變用途的,應依法辦理規劃和用地手續。
(十)落實補貼支持
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專項預算編制工作,落實補貼資金。配合做好充電基礎設施省級平臺接入工作,對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運營、納入省級平臺的公共直流充電樁按照每千瓦300元進行補貼(換電站按照公共直流充電樁標準計算),公共交流充電樁按照每千瓦100元進行補貼。
三、相關要求
(一)加強統籌協調。請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結合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措施,切實抓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確保全面完成目標任務,迅速提升全縣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更好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二)強化安全管理。通過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監管平臺,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安全監管,營造良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氛圍,對發生充電安全事故的企業,補貼周期內不予發放建設補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