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辦、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茲決定:
趙文忠 任賓居華僑農場場長,免去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鄭 凌 任彩鳳華僑農場場長;
王文令 任縣雞足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副局長(正科,試用期一年)兼縣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
安政府 任縣地震局局長(事業正科),免去其縣規劃編制與信息中心主任(事業副科)職務;
劉 斌 任縣檔案局局長;
李曉梅 任縣廣播電視局局長、縣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局長;
白惠明 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俞陽躍 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科級督查專員(試用期一年);
楊智剛 任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王 磊 任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周婉君 任縣就業局局長(副科,試用期一年);
張海梅 任縣司法局力角司法所所長(副科,試用期一年);
褚 燁 任縣司法局平川司法所所長(副科,試用期一年);
柳貴滔 任縣司法局鐘英司法所所長(副科,試用期一年);
賀春宇 任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李建昆 任縣中醫院院長(試用期一年);
朱云峰 任縣公安局副局長兼縣公安局金牛派出所所長(正科),免去其縣公安局州城派出所所長(正科)職務;
周家滿 任縣公安局副局長,免去其縣公安局雞足山風景名勝區派出所所長(正科)職務;
黃建興 任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正科),免去其縣公安局雞足山派出所所長(正科)職務;
王晶星 任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正科),免去其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正科)職務;
劉靖宇 任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正科,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大隊長兼案件偵查中隊中隊長(副科)職務;
楊 嚴 任縣看守所所長(正科);
唐安順 任縣公安局州城派出所所長(正科);
毛亞雄 任縣公安局雞足山派出所所長(正科),免去其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正科)職務;
楊 瑜 任縣公安局雞足山風景名勝區派出所所長(正科),免去其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正科)職務;
朱 杰 任縣公安局賓居派出所所長(副科),免去其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兼情報資料中隊中隊長(副科)職務;
姚云龍 任縣公安局大營派出所所長(副科),免去其縣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副所長兼社區中隊中隊長(副科)職務;
王巨鑫 任縣公安局拉烏派出所所長(副科),免去其縣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副所長兼案件辦理中隊中隊長(副科)職務;
李 濤 任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兼城市綜合執法中隊(城管警務站)中隊長、站長(副科),免去其縣公安局大營派出所所長(副科)職務;
盧瑋琦 任縣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副所長兼社區中隊中隊長(副科,試用期一年);
祖文軍 任縣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副所長兼案件辦理中隊中隊長(副科),免去其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兼城市綜合執法中隊(城管警務站)中隊長、站長(副科)職務;
田春江 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
劉艷強 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副科),免去其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所長(副科)職務;
王 煒 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秩序管理中隊中隊長(副科),免去其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副科)職務;
李建鈺 免去其彩鳳華僑農場場長職務;
張莉莎 免去其賓居華僑農場場長職務;
張 浩 免去其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楊 素 免去其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正科)職務;
朱智平 免去其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職務;
李俊杰 免去其縣司法局力角司法所所長(副科)職務;
賀 禮 免去其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楊劍云 免去其縣就業局局長(副科)職務;
韓樹升 免去其縣自然資源公安局副局長、縣公安局自然資源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韓家劍 免去其縣自然資源公安局副局長、縣公安局自然資源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董禮才 免去其縣自然資源公安局平川派出所所長(副科)職務;
張旭庚 免去其縣公安局拉烏派出所所長(副科)職務;
李 華 免去其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王建偉 免去其縣公安局賓居派出所所長(副科)職務。
2021年 月 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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