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預防學生溺水、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就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分工,建立預防學生溺水、交通事故工作機制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堅決落實“一崗雙責”,建立和完善政府屬地負責、部門各司其職、社會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最大限度減少學生溺水、交通事故發生。進一步明確教體、公安、交通運輸、水務、人社、自然資源、住建、農業農村、文游、林草、團委、婦聯等部門的具體責任,構建“縣、鄉鎮、村組(社區)、家長”和“教體、學校、班主任、家長”的“雙線”防溺水、防交通事事故工作機制,強化對鄉鎮、村組開展專項行動的督促、指導。
二、職責分工
(一)鄉鎮
鄉鎮要承擔屬地責任,建立并督促落實對學生、家長全覆蓋教育的責任。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各類水域和危險路段進行全面摸排,準確掌握本轄區內水域、道路基本情況和管理單位(或責任人)情況,結合實際采取有效的警示、防護措施。
2.對無使用管理單位的水域,明確村組(社區)的管理責任。
3.督促水域和道路管理單位完善安全設施、安全警示牌,配備專職人員,加強現場管理。
4.周末、節假日等重點時期,安排人員對水域和道路管理情況進行巡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5.積極創造條件,增設活動場所,圖書室、運動場等適合少年兒童活動的場所,有效做好組織引導,豐富學生放學后和節假日的生活。
6.充分發揮鄉鎮、村組(社區)干部作用,成立村級救護隊,加強協調配合,逐項落實防范措施。
(二)村組(社區)
1.村組(社區)要加強監督巡查,精準掌握每名在家在組在村學生的動態,落實督促指導家長履行監護責任,教育引導家長增強安全風險意識,認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主體責任和法定義務。
2.發動村組(社區)干部、黨員志愿者、巾幗志愿隊、網格信息員和學生家長定期對轄區內危險水域、重點水域、水域和道路安全設施、安全警示牌進行巡查檢查,發現損壞第一時間進行維修維護,探索建立輪流巡查值守制度。
3.村組(社區)要加強安全教育宣傳,以“敲門”行動、鄉村大喇叭“喊話”、電子顯示屏、公示欄、標語橫幅、微信、短信、村民會議等方式,多渠道對家長、學生開展宣傳、教育。
4.對留守、單親、智障、殘疾等特殊學生要特別關注,采取多種形式給予關心關愛。
5.積極探索設立“少年兒童之家”,統籌各類資源構建關愛少年兒童的“安全網”。
(三)教育部門
1.縣級教育部門要統籌部署、協調推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專項行動,對所屬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明察暗訪,積極探索預防學生溺水和交通事故新舉措、新機制、新模式,建立健全預防學生溺水和交通事故聯動機制,組織各類學校有關人員開展培訓。組織學校開展專項行動,對所屬學校開展全覆蓋的督導;負責落實涉生溺水、交通事故“一案三查”工作報告制度。
2.督促指導學校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邀請有關部門進校宣講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知識,加大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學生自我防護意識和緊急避險能力。
(四)宣傳網信部門
統籌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及各類資源,通過電視臺黃金時段播放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暴力傷害、防電信詐騙等安全教育片、警示片、宣傳片,利用網絡、電視、報刊、新媒體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會宣傳,暑期、節假日和周末增加宣傳頻次,形成全社會關注學生安全的良好氛圍。
(五)公安部門
1.督促派出所安排聯防隊員加強對行政區域內危險水域、危險道路的巡邏,做到及時發現險情、及時消除隱患;要對發生的學生溺水、交通事故及時開展調查處置和善后工作。
2.會同交通運輸部門開展校園周邊交通環境、接送學生車輛治理,開展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嚴肅查處非法“校車”、校門口無營運資質的“黑車”,查處接送學生上學、放學時超載、超速、酒駕及學生無證駕駛機動車、未滿16周歲騎乘電動車、騎乘共享電單車載人等違法行為,加強學生放假、收假時校園“直通車”的管理。
3.積極配合開展學生溺水、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強化涉生溺水、交通事故接出警及警力調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配合施救,維護好現場治安秩序,做好涉案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
(六)交通運輸部門
加強對水上交通運輸、碼頭和校車的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嚴肅查處非法“校車”、校門口“黑車”,加強對校園“直通車”的管理。
(七)水務部門
全覆蓋、無死角、“地毯式”排查所有水域存在的安全隱患,設置危險水域警示提示標識和防護設施,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制定鄉鎮、村組(社區)的水域管理責任表,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及時排查風險隱患,實現水域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八)人社部門
開發公益崗位參與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管理,督促提醒外出務工人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
(九)自然資源部門
全面排查工作區、生活區、野外作業區水池、積水坑塘,建立風險隱患問題清單、整改清單,督促礦山企業建立礦區范圍水域、地面塌陷積水區、施工用水蓄水區等重點區域的責任表,加大對廢棄礦坑積水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后蓄水區的巡查力度。
(十)住建部門
對在建及停工項目施工現場深基坑、住宅小區、建筑施工現場、城市河流、公園水體和城市水庫進行全面排查,完善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嚴禁學生進入并定期巡檢巡查。
(十一)市場監管部門
按照權屬關系,加強對游泳館、水上樂園、溫泉浴場等水域行業監管,嚴查無照經營行為,督促管理單位加強安全防護,落實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十二)通信管理部門
協調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商,每月至少向全縣手機用戶發送2條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學生安全教育提示和督促學生家長履行監護責任的公益短信。
(十三)團縣委
通過學校團組織、少工委加大對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動員志愿者進村入戶宣傳,多形式加強對農村兒童青少年、家長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宣傳教育。
(十四)農業農村部門
全面加強農業生產區魚塘、灌溉用水池水壩的管理,設置警示標識標志和必要的防護設施,督促魚塘業主及時勸返到魚塘邊玩耍、釣魚的學生,不允許未成年學生到魚塘進行釣魚、游泳等活動。
(十五)文旅部門
在行政區域內旅游景區景點涉水區域設立警示標志和安全宣傳欄,加強巡查管理,按照規定配備管理人員或救生員。
(十六)林草部門
要督促自然保護區巡護員在日常巡護時,如發現保護區內水庫、壩塘、湖泊等重點水域有游泳、釣魚、玩耍的學生時,立即勸退并通報屬地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
(十七)衛健部門
組織做好溺水和交通事故救治工作,確保發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人員第一時間得到有效救治。
(十八)應急管理部門
加強應急值守工作,對接報的較大溺水和交通事故信息,及時報送縣委、政府,調度相關救援力量進行應急救援。督促正在生產的露天采坑礦山企業落實防溺水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十九)婦聯
依托鄉鎮、村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文明實踐站、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陣地,每月至少組織1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學生安全知識家庭教育講座和親子活動。
(二十)科協
要在組織科普日、科技周、“三下鄉”、“科普敲門”、科普劇等活動時,增加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的安全科普宣傳。
(二十一)水域管理單位(或責任人)
1.游冰館、河灣、水溝、水渠、水地、水庫、礦坑等水域管理單位(或責任人),必須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安全防護設施,設置固定、牢固、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2.人員密集場所要安裝視頻監控和播音設備,安排專職人員值班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相關安全問題。
3.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落實救援物資,發生人員溺水事故后及時開展救援并立即報告。
(二十二)學校
1.建立學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網絡體系,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
2.校長要與班主任、教師簽訂學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教育責任書,將教育責任分解到每一位教師。
3.將學生溺水教育納入安全教育課程計劃,針對學生生理、心理特點,通過主題班會、宣傳欄、專題報告、案例警示等方式,深入開展以“珍愛生命、遠離危險”為主題的預防溺水專題教育。
4.上好“三堂安全課”,即全體教職員工參加的安全部署課、全體學生參加的安全教育課、全體家長參加的安全提醒課,強化教職員工責任意識、學生安全意識、家長監護意識。
5.通過致家長的一封信、召開家長會以及家長群、手機短信等形式,提醒并指導學生家長做好孩子安全監護,配合鄉鎮、村組(社區)做好家長特別是外出務工家長的安全意識和監護責任意識,督促家長密切配合學校,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共同做好放學后、周末和節假日期間學生的安全工作。
6.提前安排好假期教師家訪活動計劃,明確家訪內容,對留守、單親、智障、殘疾等特殊學生增加家訪次數。
(二十三)班主任、教師
1.把預防學生溺水安全宣傳教育落實到班級和每個學生,強化對未按時到校學生的情況報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上學放學、周末、節假日提醒制度。全面落實“1530”(每天放學前1分鐘、周末放假前5分鐘、節假日放假前30分鐘)安全警示教育機制和缺勤登記追蹤制度。
2.在寒暑假前進行專題安全警示教育,明確要求學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和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學會基本的自護自救方法等,教育和引導學生自覺遠離危險水域。
3.加強學生防溺水自救和互救知識教育,提高學生基本自護、自救和逃生能力,教育學生發現他人溺水時,不盲目下水施救,及時向成人呼救、打110電話報警求救。
4.開展假期家訪活動,對學生安全提出要求,督促家長履行好監護責任,防止孩子發生安全事故;對留守、單親、智障、殘疾等特殊學生要增加家訪次數。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以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總召集人,縣政府辦公室聯系領導和縣教育體育局主要負責人為召集人,宣傳、教育、公安、自然資源、住建、水務、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旅、衛健、應急等部門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賓川縣預防學生溺水、交通事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教育體育局。各鄉鎮也要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對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組織領導。聯席會議要定期召開,通報各部門開展工作情況和動態信息,研究學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具體措施,形成聯防聯動機制。請各鄉鎮2023年7月28日前將建立學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機制的文件報送縣聯席會議辦公室(縣教育體育局)。
(二)加強監督管理。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預防學生溺水、交通事故網絡體系建立情況的督查。學校要建立教師包干學生制度,安排教師經常與所負責的學生及監護人溝通,通過電話、走訪等形式及時了解學生情況,保證預防學生溺水工作落實到位,要根據學生居住情況,成立學生相互管理督促小組,做到相互提醒、自我管理約束,發現事故苗頭及時報告。其他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要求,認真梳理,主動作為,確保預防學生溺水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三)開展督導檢查。各級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組織相關部門做好預防學生溺水、交通事故工作的督查檢查,對未按期完成任務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對責任制不落實、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識不完善的,要督促責任單位立即整改;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不力,導致學生發生溺水、交通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四)嚴格責任追究。要建立涉生溺水、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學生溺水、交通事故死亡事件的地區,當地政府要實施“一案三查”,對事故發生原因、專項工作開展情況和責任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有關責任人追責問責。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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